近日,企查查APP顯示,特斯拉(上海)有限公司新增一條侵害商標權糾紛開庭公告。

企查查截圖
據此前管轄權裁定文書顯示,特斯拉起訴稱,中飲食品在啤酒及蘇打酒產品上使用標識“TESILA”構成了侵權,案件將于6月23日開庭。在今年1月26日,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中飲食品的上訴。
中飲食品辯稱,中飲公司所享有的第13113593號“特斯拉”商標的注冊時間早于被上訴人涉案商標的注冊時間。此外,中飲食品還表示“特斯拉”“TESLA”是塞爾維亞裔美籍科學家尼古拉特斯拉的名字,早已是廣為知曉的詞匯,且已由不同主體在各個類別申請注冊為商標,并非原告專用、獨創的商標名稱,缺乏顯著性,不能因為特斯拉汽車后來形成知名度就無限制擴大其保護范圍。
而特斯拉(上海)有限公司提交答辯意見稱:中飲公司在商標受讓前就已在生產銷售涉案被控侵權產品。同時,其在啤酒產品上使用的標識為“TESILA”,并非其核準注冊的第13113593號商標。除啤酒商品外,上訴人還生產銷售蘇打酒產品,而蘇打酒并非第13113593號商標核定使用商品,與啤酒不屬于同一商品類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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