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9日,商務部發布年度第35號公告,公布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,裁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,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,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。初步裁定中認定的傾銷幅度為30.6%-39.0%。
應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申請,商務部于2024年1月5日發布公告,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發起反傾銷調查。立案后,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,在初步調查基礎上作出上述肯定性初裁裁定。
該產品歸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:22082000。該稅則號項下裝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餾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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